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诚信度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1-07-06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诚信度评价实施办法

一、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切实加强大学生德育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不断探索开展诚信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形成,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诚信人才。

二、工作目标育诚信学子,造诚信人才,树诚信校风,建诚信校园。

三、工作思路准确把握诚信教育的内容,突出诚信教育的主题,创新诚信教育的途径,营造诚信教育的氛围;注重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重视发挥诚信档案的评价作用,增强诚信奖惩与约束监督机制;充分调动诚信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大力推行诚信体验与实践;不断完善诚信教育的可操作性,并强化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四、机制建设(一)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 1、与学生德育教育相结合 2、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 3、与两课教学相结合 4、与专业课教学相结合 5、开辟网站,与网络教育相结合 6、优化环境,与体验实践相结合(二)建立诚信度评价机制参见《平顶山工学院学生诚信评价细则》(三)建立诚信管理机制 1、成立平顶山工学院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中心(1)主任:主管校领导成员: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就业指导办、后发公司、校团委领导及各院(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2)下设办公室在学工部。其职责为:负责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各院(系)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的检查、督促、总结和评比工作;负责各院(系)上报学生诚信度度评价结果的分类、整理、归档;受理和接待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协调全校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制定、修改平顶山工学院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的具体方法、规程等。 2、各院(系)成立学生诚信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等人组成。其职责为:落实平顶山工学院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中心下达的有关指示、决定;研究、探讨、部署、总结本院(系)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负责本院(系)学生诚信度评价工作的教育、宣传、记录、评定、填表、整理、使用、归档、上报、上网等;受理本院(系)学生有关诚信度评价的投诉申请等。(四)建立诚信档案公示监督机制 1、建立诚信档案(每学期末上报一次评价结果,在学生毕业时,移交学生处归入本人档案)。 2、建立网上公示制度 3、建立校内有关部门参与的监督网络(网络中心、院(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办等) 4、建立任课教师参与的诚信监督机制

五、诚信管理奖惩 1、学生诚信度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党组织发展、“专升本”、择业等挂钩,诚信得分将作为德育素质部分的基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