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区育人环境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02-1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区育人环境,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努力把学生社区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条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综合考核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社区育人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凡入住我院学生社区的学生需及时清扫并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1.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迹、无垃圾堆放;

2.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平整,床底整洁有序;

3.学习、生活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杂物;

4.禁止使用、存放各种违禁物品(如:香烟、酒、打火机、麻将、扑克牌、酒精灯等有毒有害物品;电瓶、吹风机、电热毯、电锅、蒸蛋器、变压器等大功率电器);禁止饲养宠物。

第五条离开宿舍时关闭电源,拔下充电器,杜绝空充等一切威胁宿舍安全的不良习惯。

第六条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维持良好的学生社区育人环境。

第三章检查与等级评定

第七条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检查分为自查、学院检查、学校抽查。

自查:由辅导员定期组织学生干部等相关人员,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定期对宿舍内卫生进行自查评分;

学院检查:艺术设计学院自行组织,定期对本学院学生学生社区育人环境进行随机检查;

学校抽查:学校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学生社区育人环境进行抽查,每组至少保证2-3人结伴而行并佩戴工作牌,检查过程中态度友好。

第八条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评分具体可参见《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检查标准》。每次检查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确定办法如下:

A级宿舍:无违禁物品且满足检查标准中前三项要求;

B级宿舍:无违禁物品且有一项未达到前三项要求;

C级宿舍:无违禁物品且有两项未达到前三项要求;

D级宿舍:有违禁物品的,地面未打扫、垃圾未倾倒,十分脏乱;入住人数半数及以上被子未叠;室内鞋袜乱扔,气味难闻;宿舍内有人,拒不开门;对检查人员态度粗暴,不配合检查;发现大功率用电器、饲养宠物及其他违规违禁物品。

第四章检查结果公布

第九条学生社区育人环境自查时应秉持公平、公正、客观、求是的原则,如实记录并反映学生宿舍的真实情况,自查结果以学院为单位于每月月中(15日)前、月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30前上报美荟楼512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情况顺延)。

第十条学院根据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结果于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企业微信平台公布。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每学期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为A的宿舍和班级,在所属的公寓楼内及相关学院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该学生社区前5%且优秀的宿舍,在学生社区内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每学期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为D的宿舍和个人,由学院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批评教育与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不合格的个人,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宿舍检查,不得妨碍或阻止查寝,态度粗暴,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如有违纪情况达到处分条件,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连续两学期内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均达到等级为C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我院各类先进个人的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最美大学生、十佳班长、城建之星、单项先进个人等学生个人荣誉;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均达到等级为C以上的集体,方可参加我院各类团体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包括: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含十佳宿舍)等学生集体荣誉。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社区育人环境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学生社区育人环境的检查通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励由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院团委、学生综合考核服务中心。

勤服务中心、学生综合考核服务中心负责。

(2)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成绩纳入学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的评比,其实施由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综合考核服务中心、校团委牵头,艺术设计学院配合。

(3)艺术设计学院组织学生定期清扫,并对学生社区育人环境情况较差的个人和宿舍进行教育督促。

2024年2月15日

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