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老师做好学生工作,真正成为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的学生骨干力骨,结合我院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应坚持群众路线,树立谦虚、谨慎、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学生会应积极履行指导、协助团总支开展工作的职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五条下设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纪检部、文艺部、生活部、科创部、综治部、宿管部、外联部。
第六条我院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正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协调各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八条学生会实行干部建档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以部为单位,对各部部长,副部长实行评分制度,并以此作为学生会评优工作的依据。
第十条学生会应充分发挥对我院各班委会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定期工作安排及信息反馈制度。
第四章 奖励、处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主要干部应当严于律己,身体力行,坚持平等、礼貌、准确、高效的工作作风,共同创建一个具有团结、高度组织纪律性的组织。
第十二条 对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三条对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参照内蒙古医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
学生会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谨慎、实事求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