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02-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证艺术设计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管理。

第二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艺术设计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住宿。

第三条学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均由艺术设计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禁止任何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但确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在艺术设计学院正常生活居住的学生,可以申请外宿。

第四条对于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将视其情节按照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在限期内搬回学生宿舍住宿。

第五条申请校外外宿的条件:

1.因身体(心理)健康原因或精神类疾病不适合在集体宿舍生活且有家长陪读的的学生(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

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3.家庭(或监护人)住址在学校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学生(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

4.学生本人为学校教职工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已婚需在校外生活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6.因培养计划或专业学习需要,经批准前往校外单位进行学习、科研时长超过一学年的,由校外单位安排住宿的(需提供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及单位证明);

7.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时长超过一学年的(需提供国际交流审批手续);

8.其他不适合在集体宿舍生活的情况。

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及其家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及家长签字同意),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及租房合同等原件经学院查验无误后提交复印件)。在外租房的还须提供与房主签订的合法的租赁合同书(或协议书)。

2.学院审批:学院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详细了解和审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备案表》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学生处网站下载)并由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由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汇总备案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处备案。

3.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备案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最后两周和秋季学期前两周集中办理。因突发意外疾病或事件而需临时校外住宿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4.申请获批的校外住宿学生可免除该时间段的住宿费,已缴住宿费的由学校财务部门将免除费用退回学生的缴费卡。

5.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自学校艺术设计学院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七条辅导员要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教育校外住宿学生遵守艺术设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艺术设计学院组织的活动。

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饮食卫生等事故或意外,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艺术设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校外住宿学生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艺术设计学院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条批准外宿(走读)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外宿(走读)条件,需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学生处备案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其中因身体或心理健康原因在外住宿的还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恢复健康的诊断书,并经校医院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确认。

2024年2月15日

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