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5-13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汤喜辉

  副主任:党 伟 杨东旭 黄 伟

  委  员:崔素娅  李庚睿 李星熠 秦 宇 张 桦

  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校企合作办,负责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学术活动等日常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5月13日


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院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宗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城建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造诣较高、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5人。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一人(校企合作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院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2.审议院科技、产业、学术活动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研方向和任务,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

3.对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进行论证、推荐。

4.论证纵向课题申报立项的可行性,并推荐上报。

5.参与讨论学科群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平台建设等重大事宜。

6.组织评审优秀科研论文和著作,并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获奖项目。

7.组织评审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8.审定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

9.承担院其它科研决策、咨询工作。

10.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七条 根据院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