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实施办法》(豫群组发〔2013〕11号)规定,为确保我院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取得让群众看得见、真满意的效果,现结合实际,提出艺术设计学院群众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时间
5月12-20日进行。
二、评价方式
主要通过发放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评价对象
学院领导班子。具体由各督导组指导组织实施。
普通师生党员不再进行群众评价。
四、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主要是学院教工和学生代表,原则上30人左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能作为参评人员参加测评。
五、评价内容
群众评价重点测评征求意见、“梳辫子”和学习教育组织情况。
1、学习教育情况: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组织动员、讲党课情况;②中央、省委规定必读书目研读和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情况;③集中学习及学习总结交流情况;④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提高情况。
2、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①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情况;②畅通民意渠道听取意见情况;③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情况;④对征求到的意见“梳辫子”、建台账情况。
3、立行立改情况:①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查摆情况;②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情况;③初步建章立制情况。
六、评价程序
1、发布通知。提前1天通知参评人员时间、地点,提前公布《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情况综合报告》,学院与督导组沟通商定时间后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2、民主测评。
①民主测评会由总支或支部书记主持并通报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综合报告);②督导组组长讲话;③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群众测评表;④由督导组收回测评表。
3、汇总梳理。学院测评表由督导组负责汇总,报校活动办同意后方可反馈。
4、形成报告。学院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依据测评结果形成《艺术设计学院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报告》,报督导组审阅整理后,报送活动办。测评结果在学院内部公开。
5、结果运用。学院要对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第一环节的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七、组织实施
1、落实责任。群众评价工作在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督导组全程指导督查。
2、加强指导。对学院领导班子的评价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要统筹时间安排,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确保实效。确定参评人员要充分考虑实际,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知情度和关联度相一致。组织测评时,要严肃测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艺术设计学院活动办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