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06-06

以《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全体辅导员、学生会、部分班级干部等集体调研、商议、表决,特制订艺术设计学院综合成绩量化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本量化管理办法可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以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学习得分+个人量化分

(一)学习得分:

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参考学生手册学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X=3.5n-3.5(L-1 )。

(说明: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L一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习课程学分。)

(二)个人量化分:

S=1.5n—1.5(M—1)

(说明: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排名。)

1.专业竞赛证书加分(本项可累计加分)

(1)国家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参加)分别加60、40、30、10,省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参加)分别加30、20、15、7,市校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加15、9、7、5,校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加9、7、5、3,院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加7、5、3、1;先进个人按照省级及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9、5、3。(区级等同院级加分标准),该项主要用于各种专业设计大赛。注:奖学金证书不加分。团体以此为基础,折半计算。(两人及以上视为团体)

(2)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英语六级考试+10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5分。

(3)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20分。

2.学生违纪违纪扣分

(1)旷会旷操迟到早退-5分(各种会议、教学活动、政治学习等,按每人次扣分,可累计。)

(2)跑操不规范(漏圈、穿跑道等)-1分

(3)无故旷课、旷晚自习一小节-5分,一大节-10分(由每班考勤员考勤过后确定是否需要扣分)

(4)学校通报批评(含学院通报批评,以及团总支、学工办认定的各种检查或评比结果)-12分,警告处分-12分,严重警告处分-16分,记过处分-20分,留校察看处分-30分(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一年度内各类各种评先推优资格。学生干部和党员各类违纪行为双倍扣分。学校处分以学校文件为准)

(5)扰乱晚自习纪律-6分(视情节后果严重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

(6)晚自习睡觉、吃零食、玩手机-4分(以学纪部干事考勤情况)

(7)伪造、谎报请假条-10分

(8)上课顶撞老师-12分

3.学生课余活动比赛加分

(1)个人被选上且参加运动会、万米接力赛,文艺活动人员每人+1分,获得名次的以1分为基础,第一名再+8分,第二名再+7分,依此类推,第八名再+1分。运动会团体,文艺团体以此为基础,折半计算。(两人及以上视为团体)

(2)个人获得省级活动奖项按照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参加)分别加30、20、15、7,市校级活动按照等级加15、9、7、5,校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加9、7、5、3、,院级荣誉证书按照等级加7、5、3、1;先进个人按照先进个人按照省级及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9、5、3。(区级等同院级加分标准,国家级比赛需评定委员会集中认证),团体以此为基础,折半计算。(两人及以上视为团体)

(3)参加校院指定的讲座、晚会、学术会议每参加一次加1分,本项可以累计加分。

(4)参加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每人加5分。

(5)艺术团大型活动彩排预演,每人一次加1分。

(6)参加万米接力赛的人员,参加训练并能坚持到最后者,每人每参加一次训练加1分。

4.科技创新加分

(1)在在期刊发表,并被SCI、EI、SSTP、A&HCI、CSSCI、ISR收录+80,著名学术期刊+60,一级学术期刊+40,中文核心学术刊物+20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且为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不予认定),一般学术刊物(CN类)+10。

(2)发明专利+120,实用新型专利+30,外观设计专利+15。

(3)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加分标准参照专业技能竞赛),自主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5,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经验+10。

5.校园文化建设

(1)学生所在宿舍获省级以上荣誉+10,学生所在宿舍获得+5。

(2)学生所在班级获省级以上荣誉+5,学生所在班级获得校级荣誉+3。

(3)学生所在宿舍获五星文明宿舍荣誉+5,四星文明宿舍荣誉+3,三星文明宿舍荣誉+1

6.学生干部加分

(1) 校院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主席+20分、院团总支副书记+20分,校院学生会其他主席团成员+18分,校院学生会主任+15分,校院学生会部长+13分,校院学生会副部长+10分,校院学生会干事+5分。

(2) 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4-10分。(班长+10,团支书+9,副班长+8,学委+7,其他+4)

(3)学生助理+10分;学生班主任+10分。

(4) 宿舍自管组织干部:宿舍长+3分。

(6) 国旗队、军乐团成员3分。

(7)学生干部身兼数职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按照以最高分为基础量化,其他职务量化在5-10分(包含10分)的按5累计,13-20分的按10分累计。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另行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商定。

8.学生会加分细则

各部门每月绩效考核共分为三部分,基础分、考勤分、活动分。各部门主任在部门工作时根据到场人员情况酌情加分。各部门加分细则如下:

学生服务中心:基础分5分

学生综合考核服务中心:基础分5分

党员发展服务中心:基础分5分

团学组织发展中心:基础分5分

社团联合中心:基础分5分

形与源协会:一个展板3分

心理部:基础分3分

首艺社:基础分3分

辩论队:基础分2分,每周全勤1分

纪检服务中心:基础分5分,一次考勤0.1分

宿管服务中心:基础分5分,一次考勤0.3分

青年传媒中心:基础分5分,拍照、发公众号、新闻稿0.3分

体育综合中心:基础分5分

青年志愿者协会:平常月份3分,三下乡、雷锋月、文明月5分,特殊活动值班一次1分

学生艺术服务中心:基础分3分,一次训练考勤0.2分

活动分统一,主要负责人2分,工作人员3分,参与人员1分(各部门举办活动时要附带分管主任名字,提交活动材料时需活动策划,新闻稿)

注1:为特殊标注考勤分部门没有考勤分,活动分不再统一说明。

注2:未特殊说明为该部门每人每月最高加分,部门主任可依据各成员表现酌情扣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受校院处分不满一年者。

2、参加传销、邪教者。

3、喝酒打架、赌博、朋友交往有不文明行为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5、各班出现集体性政治严重违纪事件,影响班级、学院、学校形象的者。

6、评定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者(不含公选课)。

7、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越级上访、写匿名信或贴大字报者。

8、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被查出者,参考第二大项中的第4小项班级宿舍卫生。

9、 无故旷课、早退者、与老师发生冲突者。

10)其他有关规定不准参评者。

本办法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如有不尽之处,由学院党总支及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集体商议,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