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学生党支部在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院学生党支部结合专业班级情况设置,分设学生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等。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主要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要由学工办党员辅导员担任。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主要由支部内中高年级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担任。
第四条 各学生支部书记在艺术设计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发动学生党员和广大学生,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党的各项任务;(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其贯穿到学习和工作中去;(3)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按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支部书记记不在时,由有组织委员主持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在支委会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2)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接收新党员的转正手续;(3)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的意见,检查督促各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向党总支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4)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填写“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办理党员登记、收交党费等。
宣传委员在支委会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订和提出党员学习计划和建议;(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时事政策和党史;(3)根据上级党委的提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对各班班委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各团支部重大活动,须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后进行。
第三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律教育。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第七条 党支部要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和特点,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组织活动。引导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学年做好表彰优秀党员工作,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八条 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于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第十条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人每月党费为0.2元,各支部的党费要按时上交党委。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学生),与同学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要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学院学院党委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党支部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十二条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退党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 党员的发展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学生提出入党申请,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然后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其是否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对党有明确认识,积极要求入党,一般应有一年及其以上申请入党时间,并经过院、校党校培训;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院、校两级党课培训,通过党校学习后,可以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完成工作的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 二 二次。考察结果要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主要通过入党培养人谈话形式进行考察。
6.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思想政治觉悟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学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政审合格,才能被组织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
2.由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通过与发展对象谈心,向周围的群众调查等方法,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部接纳新党员时,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2)政治审查结论表; (3) 思想汇报; (4) 党课培训结业证书; (5) 支部对申请人的考察意见。党委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经过严格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接受两人及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指出申请人的不足,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继续努力,争取早日达到党员的条件。
6.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审查批准。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委托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思想觉悟程度和入党动机,讲解党的纲领和章程,以进一步提高申请人对党的认识,符合党员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被批准入党。
7.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8.从被接纳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一年时间为转正考察期。在预备期中,应按照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按照缴纳党费,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在预备期满时,向组织递交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章 党员监督
第十六条 党员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3.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刻苦学习,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讲实话,办实事,作风正派,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6.督促定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 党支部工作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九条 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每学期组织生活的内容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支委会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要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和记录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的内容、参加人员及时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每学期末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校党委的部署,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认真做好组织鉴定。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上报学院党委视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实行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对所培养的积极分子定期谈话,并做好培养记录。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制度,做到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在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严肃、慎重、规范、及时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工作。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党员,需要对其党籍进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第二十三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安排每月至少组织学生党员召开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会。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时事和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