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梵希同学:
你因2024年12月23日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违反了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初步调查核实和研究,拟给你警告处分,请你在收到该告知书后次日起三日内,到学院陈述和申辩。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告知
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