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决定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4-01-03

根据校政学〔2023〕255号文件,艺术设计学院2021级环境设计专业学生贾文洁(学号:070421447),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旷课39学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贾文洁记过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特此告知



河南城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