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0-09

各学院、李诫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1〕5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1.资助条件。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不包含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2012年入伍的不可申请。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21年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3.退役复学生国家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可申报2021-2022学年的学费补偿,以往学年未申报的,本次可补报。

(二)直招士官

1.资助条件。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包含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符合条件的直招士官学生,申报2021-2022学年的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

(三)退役士兵

1.退役士兵资助条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2.学费减免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二、申报流程

各学院(书院)要认真指导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在线申请(如登陆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入伍报名地的征兵办公室),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针对性如实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见附件1、2)。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复印或由他人代签的申请表将视作无效,并要避免漏填和错填等问题出现。

(1)《申请表Ⅰ》由“财务处(行政楼206)—资助中心—征兵办”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均一式两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7办公室。

(2)《申请表Ⅱ》由“退役安置地征兵办—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财务处(行政楼206)—资助中心”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均一式两份,交至(1#512)办公室。注:教育学费资助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等待下一年与下一批共同办理。不能来学校办理者,请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可邮寄至学院相关老师处代办。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二)申请人务必在10月15日前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1#512)办公室。

(三)学费补偿款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

(四)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2021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微信群”,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学校的相关附件、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