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2015届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普通本科为6年,普通专科为5年),学生可申请返校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待成绩全部合格后,持结业证书到教务科办理换发毕业证书事宜。若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考成绩不合格或者放弃补考,则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永久结业。
结业生返校办理相关事宜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补考试时间 |
查询成绩时间 |
来校交还结业证书时间 |
领取毕业证书时间 |
2015年9月25—26日 |
2015年11月1—5日 |
2015年11月5-10日 |
2015年12月15-30日 |
2016年3月25—26日 |
2016年5月20-25日 |
2016年5月25-30日 |
2016年9月15-20日 |
2016年9月26—27日 |
2016年11月1—5日 |
2016年11月5-10日 |
2016年12月15-30日 |
2017年3月23—24日 |
2017年5月20-25日 |
2017年5月25-30日 |
2017年9月15-20日 |
1、考试课补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返校参加补考试的学生应提前15天向教务科提出书面补考申请,每次申请补考的门数最多为6门,此申请可当面提交或用信函的方式寄教务科。申请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在开考前1天到教务处办理补考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补考,按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2、考查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补考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补考查时间安排要尽可能在补考试之前,补考查成绩必须在每次补考试完成时间之前交教务处,否则,按下一次考试通过时间报毕业生资格。
3、特别提醒:结业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上面安排表中的时间段进行相关事宜的办理,逾期不候。错过当次时间,按下一个时间段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交还结业证书可以由别人代理,领取毕业证书只能是学生本人或者是学生委托的本校老师。
4、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0375-2089051
河南城建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9日